一、定点报名单位申请要求和条件
“定点报名单位”是指申请者是指那些具有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等)主体资格的文化艺术或教育机构,拥有相应的人员、资金、场地和设备等条件:
1.有专人负责美术考级事务,并参加美术考级业务培训;
2.有固定办公场地、通讯工具和相应的电脑等办公设备;
3.能满足美术考级需求的考试场地和相应的美术教具。
4.需协助考区办公室开展报名、准考证考题分发、试卷试题回收、证书分发、考务管理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注:个体办学机构若具备相应的人员、资金、场地和设备等条件,也可申请成为“定点报名单位”。
二.定点报名单位考前要求
1、最晚在开展艺术考级活动21日前,在微信公众号-网点管理入口-安排考场-全部安排完成所有考生安排考场用于考前备案。
2、如因考试时间延迟或改动,导致超期无法进行备案或受到处罚,所有责任一律自行承担。
3、所在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或执法大队对考前备案和疫情防控另有其他要求,请及时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工作,以便顺利开展考级活动。
定点报名单位考后要求:
1. 考级完成后考级定点报名单位-在最后一名考生考试,将考生将准考证、考题(如有)、试卷收齐快递到《美术考级试卷部》
2. 完成证书发放周期预计在3-5个月左右,做好考生解释工作。
3. 收到证书后请配合发放考生考级证书,如遇考生联系不上等情况请将考级证书退还给考级办公室。
处罚条例:
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罚款:
(一)组织艺术考级活动前未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或考级简章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规定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的;
(三)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主考官名单等情况备案的;
(四)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的;
(五)艺术考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