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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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国 美 术 考 级 上 海 考 区 2008 年 度
报 考 简 章
一、开考科目
素描、色彩(水粉、水彩、油画)、国画(花鸟、山水、人物)、书法、硬笔书法、速写、篆刻、漫画。
二、报考条件
凡爱好美术、书法并具有一定基础者(年龄、地区、职业、文化程度不限),均可报考。
三、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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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
考 试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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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
考 试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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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描 |
11月15日(周六) |
速写 |
11月22日(周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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篆刻 |
11月15日(周六) |
硬笔书法 |
11月22日(周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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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彩 |
11月16日(周日) |
漫画 |
11月22日(周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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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画 |
11月16日(周日) |
书法 |
11月23日(周日) |
注: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报名时间
2008年9月13日(周六)至10月12日(周日)
五、报名办法
各报名站均接受集体和个人报名(报名站详见美术日志或艺术与艺术教育网)。
考生请就近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对照考试大纲及参考考级教材申报级别,切忌随意高报级别。
报名时须交报名费、考级费和证书费。每报考一个科目收取:①报名费20元,②证书费15元,③考级费(1级为40元,2级开始每增加一级加收10元,以此类推至十级130元)。
考级费以报考级别为准,评定级别低于或高于报考级别均不退补。
2008年11月8日至14日凭报名发票到原报名站点领取准考证,领准考证时须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报名照2张(照片背面请用铅笔写上姓名及准考证号码)。
六、其他事项
1、报名时请认真填涂信息卡,仔细核对所报科目、级别及其他各个项目有无错漏,确保所填信息准确无误(信息经光电读卡输入电脑后不能再变更报考科目与级别)。
2、非中国籍或非汉族考生报名时请正确填写您的国籍或民族(未填写则默认为中国籍和汉族)。
3、因篆刻归于书法大类,给篆刻考生颁发的证书为书法等级证书(加注篆刻字样)。
4、考生必须按准考证所示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无准考证或准考证与身份不符者均不准进入考场。
5、老考生在考试时请将原级别证书复印件粘贴在考卷背面的左下角。
6、考生报名后如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将被视为弃权,恕不办理退费和补考。
7、考级机构对考级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象、出版、宣传及处理权,考级作品一律不退。
8、预计2009年2月下旬拨打16862275声讯电话可以查讯本次考级成绩。
9、2009年3月1日至10日凭考场发的领证卡到原报名站点领取考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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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美术考级上海考区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



